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07:49

[案例]130005018 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18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是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因此,对于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国家居留证件(如绿卡)的个人,作为华侨身份,因学习、工作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中国即为其习惯性居住地,此类个人应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和华侨等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因此,对上述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合计标准为人民币4800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5018 持中国护照在境外工作的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