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05:31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3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惠州市铭恺实业有限公司等56户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惠州市铭恺实业有限公司等56户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况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3号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惠州市铭恺实业有限公司等56户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况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3号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6年度惠州市铭恺实业有限公司等56户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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