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690 职工在本单位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应如何征税?
职工在本单位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应如何征税?
[案例]1300046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46号)文件规定: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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