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3:03:50

[案例]130005059 外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59

外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有关政策,即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本人工作年限数(小于或等于12)-月费用扣除标准(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允许扣除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人工作年限数(小于或等于12)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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