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875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新标准何时执行?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新标准何时执行?
[案例]13000487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08 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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