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联合公告2017年1号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2017年1号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欠税纳税人的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2017年1号
全文有效
2017-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http://www.gd-n-tax.gov.cn/gdsw/sffgsws/2017-05/25/f6052f83427e4c049188af337b5740f0/images/974b8616ffe84dbb9b440eea369397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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