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55:42

[案例]130004726 支付演员演出费个人所得税在何处缴纳?


支付演员演出费个人所得税在何处缴纳?
[案例]130004726

《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71号): 第七条 参加组台(团)演出的演职员取得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演员所在单位或发放演职员演出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演职员所在单位或者发放演职员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实际支付给演职员个人的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原单位所在地缴入金库。 第八条 组台(团)演出,不按第七条所述方式支付演职员报酬,或者虽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由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主办、承办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演出所在地缴纳。 申报的演职员报酬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查账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演出报酬总额、演职员分工、演员演出通常收费额等情况核定演职员的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据此扣缴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演出地还是在演员公司所在地缴纳演员演出的个人所得税,视支付报酬形式不同而不同,可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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