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735 纳税人怎样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怎样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案例]130004735
纳税人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己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直接为其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5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提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并在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底联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是所在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8号)规定,纳税人所在单位没有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纳税人因出国、向中国境外转移财产等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以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63号,发文日期: 2010-6-28)规定: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个人纳税人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按此格式开具,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8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样式停止使用。 】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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