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7-10-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公告 2015年5月28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宣布失效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2016年4月27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宣布失效 3 《转发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机构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粤国税发3 全文废止 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003年1月2日 粤国税函8 全文废止 5 《关于批转<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7日 粤国税发82 全文废止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4年8年3日 粤国税发169 全文废止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5月11日 粤国税电13 全文废止 8 《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 粤国税发12 全文废止 9 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粤注税发6 全文废止 10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27日 粤国税发76 全文废止 11 《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4年29日 粤注税发5 全文废止 12 《转发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月4日 粤注税发〔2012〕2号 全文废止 说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2004〕13号)中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列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予以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规范完备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以公告形式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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