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50:47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7-11-29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规范各行业“一定规模”标准,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各行业一定规模标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各行业“一定规模”标准的明细表


附件:

[*]各行业“一定规模”标准的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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