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49:28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月1日至次年的1月15日。
二、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纳税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