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37:13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地税函〔2018〕8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2号会办意见的函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2号会办意见的函
佛地税函〔2018〕8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2号会办意见的函
佛地税函〔2018〕8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5月17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我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促进佛山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七案合并)》(第20180122号)的会办意见是: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地税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包括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应享尽享,大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加强个人不动产出租税收管理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严格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组织收入原则,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不动产出租税收管理。针对个人不动产出租业务零星分散特点,我市各区地税部门积极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加强税收征管。例如禅城区局于2008年成立协税护税组织,联合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强化个人不动产出租税费征管,在各镇街共设置10个代征点,提高税收征管的覆盖面。随着税收共管共治的不断深入完善和不动产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禅城区个人出租不动产税费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但个人不动产出租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仍需不断加强综合治税力度、规范管理。我市地税部门将结合提案要求,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个人不动产出租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税成效。
二、多措并举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宣传辅导、优惠享受100%落实。2017年共减免个人出租住房各类税收超过2400万元。一是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税法公告、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加强优惠政策宣传;通过举办户外税收宣传活动,“一对一”解答纳税人关于个人出租住房问题,2017年共受理回复纳税人关于个人出租住房涉税问题3600多条。二是做好个人出租住房的减免备案工作。为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省局业务指引,按要求收取备案资料,规范备案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优惠政策学习培训。一方面,税务干部学透税法、吃透政策,准确掌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业务技能;另一方面,组织加强代征机构的培训,及时辅导营改增后各税种的计算口径,做好营改增后个人住房租赁税收管理,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利好,2017年我局共举办代征人员培训5场,培训代征人员760多人次。
三、规范公正公开执法,打造阳光法治税务
一是依法征收税款。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着力保障税收质量。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精准把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宣传方向,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打造“阳光地税”。2017年,佛山地税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发布涉税信息168篇(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5条(次)。三是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推进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加强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和税警联合办案,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但鉴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制中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全国人大,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市级税务部门暂无法律依据制定税收政策。对佛山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支持住房租赁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向国家有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部门反映。
我市各级地税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辅力度,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大力支持佛山市租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

[*]佛山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80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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