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山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5-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中山国税发〔2000〕26号 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10月24日 中山国税函〔2006〕742号 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7年6月11日 中山国税函〔2007〕272号 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规范调整纳税申报表和补缴税款等操作事项的通知 2008年10月30日 中山国税函〔2008〕78号 5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年6月25日 中山国税函〔2008〕52号 6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1日 中山国税函〔2008〕84号 7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3月5日 中山国税发〔2009〕24号 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4月20日 中山国税发〔2010〕45号 9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7月14日 中山国税函〔2010〕36号 10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8年8月27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8〕146号 1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5年8月22日 中山国税发〔2005〕149号 1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2007年3月1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7〕46号 1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1月24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35号 14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2月26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10〕28号 15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新办文化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20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10〕62号 16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7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23号 17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16号 18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5月22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19号 19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9日 中山国税办转字〔2009〕136号 20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10日
中山国税发〔1999〕145号 2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6月1日 中山国税发〔2006〕70号
2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8月13日
中山国税发〔2007〕90号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5年3月14日 中山国税发〔2005〕50号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款) 2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年1月8日 中山国税发〔2009〕34号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三条) 3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10月8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号 部分条款废止(废止第二条)
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5-28
来源: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8〕8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8〕6号)的有关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发《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就《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建立了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此次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中山市国税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文件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22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转发的上级文件已废止,例如《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10〕36号)等文件;
二是与现行规定不符,例如《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后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08〕52号)等文件。
三是上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且相关文件以通知形式发布。例如《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0〕26号)等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形式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将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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