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914 为非本公司员工发放礼品或物质奖励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为非本公司员工发放礼品或物质奖励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案例]1300049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非本公司员工发放的礼品或物质奖励,应按“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贵公司发放的礼品或物质奖励凭证上所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00元,那么应该代扣代缴20元的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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