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751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日期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最后日期是什么?
[案例]130004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税类别、计征方式、申报时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分月预缴 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年计算 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 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按年计算 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 按年申缴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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