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23:52

[案例]130005001 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5001

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点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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