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无恙 发表于 2020-5-26 10:30:48

我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多缴了1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吗?

我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多缴了1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吗?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10:30:4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多缴了1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