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21:14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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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年6月15日 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江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处理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企业的通知 1996年6月23日 江海国税发〔1996〕90号 2 关于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27日 江海国税发〔1996〕127号 3 关于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的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 江海国税发〔1997〕37号 4 转发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2005年2月25日 江海国税发〔2005〕7号 5 关于重新明确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2007年6月5日 江海国税发〔2007〕45号 6 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0年9月28日 江海国税函〔2010〕13号 7 关于贯彻执行《江门市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的补充通知 2012年6月18日 江海国税发〔2012〕24号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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