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20:09

[案例]130004834 加班工资是否按平常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班工资是否按平常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834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单位发放的加班工资应并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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