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9:59

[案例]130004886 个体经营户所得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个体经营户所得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案例]130004886

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43号印发)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规定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业户。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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