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9:39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对泥土建筑用河沙、山砂等应征资源税的通知 1995-07-17 和地税发28号 2 关于对我县基层信用社金融业务营业税统一征管的通知 1995-05-08 和地税发21号 3 关于加强对从事建筑、安装行业承包者(工头)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6-07-04 和地税发41号 4 关于明确对建筑用河砂、山砂征收资源税的计征标准的通知 1996-07-12 和地税发42号 5 关于加强饮食服务业定额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6-08-14 和地税发48号 6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平方米年税额和地段等级划分的补充通知 1998-06-02 和地税发43号 7 关于建制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8-06-10 和地税发48号 8 关于对核定房屋建筑安装、房产销售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2000-09-07 和地税函2号 9 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平均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2-07-31 和地税发68号 10 关于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2-08-21 和地税发82号 11 关于征收管理分局《关于加强对县城转让土地使用权税收征管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2002-04-15 和地税函8号 12 关于加强我县建筑业、房地产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05-17 和地税发78号 13 关于加强我县房地产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2006-05-24 和地税发89号 14 关于加强我县私人房屋装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6-05-24 和地税发88号 15 和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2017-12-28 和地税发102号


附件: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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