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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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
1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关于同意调整核定计税租金收入的复函 2009年5月25日 城地税函〔2009〕51号 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退回有关税收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10日 城地税发〔2006〕234号 2 关于明确房产交易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函 2007年1月2日 城地税函〔2007〕9号 3 关于房产交易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函 2005年5月27日 城地税函〔2005〕39号 4 关于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6日 城地税发〔2005〕57号 5 关于明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2010年2月4日 城地税发〔2010〕39号 6 清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2006年6月23日 城地税发〔2006〕107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2006年9月7日 城地税发〔2006〕156号
附件:
[*]1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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