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7:06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0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
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戳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6月22日 揭西国税发〔1995〕61号 2 转发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6日 揭西国税发〔1999〕80号 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 2000年1月12日 揭西国税发〔2000〕1号 4 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8月12日 2015年第1号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转发关于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20日 揭西国税发73号 企业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必须凭批准机关签发的“合同(协议)批准证明书”和“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到县国税局办理来料加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逐批次办证明给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免征手续。 企业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必须凭批准机关签发的“合同(协议)批准证明书”和“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到县税务局办理来料加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逐批次办证明给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免征手续。 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县级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附件二) 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县级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附件二) 企业加工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县级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予以补税和处罚。 企业加工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县级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予以补税和处罚。 2 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2013年11月27日 广东省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即实现纳税人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12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即实现纳税人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 二、业务咨询
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可登录揭西县国家税务局网站,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二、业务咨询
纳税人如需了解相关业务办理要求,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3 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2017年10月10日 广东省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揭西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揭西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揭西县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揭西县国家税务局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揭西县国家税务局根据《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5号)内容,对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予以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揭西县税务局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揭西县税务局根据《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5号)内容,对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予以公告。 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上级机关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揭西县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上级机关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揭西县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揭西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现将《揭西县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县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附件:1.揭西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揭西县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删除该内容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附件2中序号22 整行删去


附件:

[*]附件1: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xlsx
[*]附件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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