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税发〔201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局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局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
穗税发〔2018〕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局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的通知
穗税发〔2018〕20号
全文有效
2018.8.7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进一步体现新机构新作为,让广大纳税人畅享机构改革带来的红利,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我局在刚刚完成全面挂牌成立的情况下,迅速行动,务实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税务局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并经2018年局长办
公会议第3次会议审核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优化广州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33条措施。”
一、便利申报纳税
1.税费业务一厅办,相同资料报一套,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2.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网上办。
3.车辆购置税征收点通办、申报免填单。
二、简化办税流程
4.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
5.纳税人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无需清税申报、缴销发票、重新发行税控设备。
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注销即时办。
7.税收协定优惠“闪办理”,采取先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后期录入资料的方式办理税收协定优惠备案,减少纳税人现场等候时间。
三、精简办税资料
8.取消21个涉税事项、426份报送资料;简化30个涉税事项。
9.整合减少社保事项38项,减少4份表证单书。
10.申领发票取消提供《发票领用簿》。
11.一手房涉税申报凭网签合同号查询验证,取消提交网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速发票服务
12.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一天办结。
13.全天候智能处理纳税人发票领用申请,中心城区24小时内送达。
14.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除外)推行“网上办、邮政送”。
15.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除外)推行“微信办、全城送”。
五、创新纳税辅导
16.利用网络微直播、音频微课堂、手机微课件,打造掌上纳税人学堂。
17.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专项培训,提示易错点和风险点,降低纳税人经营风险。
六、落实优惠政策
18.通过线上线下、摸查走访,简化备案手续等,落实降低税率、调降税额标准、留抵退税等多项减税新政,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9.重点宣传辅导,全链条跟踪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国务院七项减税措施。
20.落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扩大免征范围,减轻缴费人负担。
21.点对点精准推送外贸综合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外贸出口新业态的退(免)税政策,助力外贸经济发展。
七、共治税收风险
22.网上发布涉税风险提示清单,纳税人自主查询、排查,防范涉税风险。
23.通过税务企业号分信用分等级定向推送纳税人税收风险信息,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自行更正,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和影响。
八、统一规范执法
24.统一行政处罚程序,统一行政处罚标准,统一进户执法,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不多头检查,不重复检查。
25.统一涉税违法检举工作,强化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
26.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结合信用管理、风险管理实施“随机抽查”,三年内已被抽查的纳税人不列入当年抽查范围。
九、拓宽办税渠道
27.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拓宽支付宝、微信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渠道。
28.一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跨部门“一窗受理”“一体通办”。
29.委托缴税协议实行网上签。
30.出口退税申报应用“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一键申报”,缩短退税申报准备时间。
十、助力经济发展
31.分行业、分类型为重点企业、集团企业纳税人提供行业税收分析等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32.推行“走出去”企业个性化定制服务,帮助了解境外税收政策,提示税收风险,解决境内外涉税问题,助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33.组建专家团队为纳税人的特殊涉税(费)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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