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3号
全文有效
2018-08-08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承继原梅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邮政编码:514024,联系电话:0753-2196065。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8-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补充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税收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公告》”)的内容,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制发市税务局《补充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从保障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市税务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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