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3:07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税发〔201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税发〔201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肇税发〔2018〕24号
全文有效
2018.9.19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税发〔2018〕71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司其职共抓落实。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压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工作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职责分工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沟通总结提升。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碰到困难请及时向具体工作事项的牵头部门反映。各牵头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填写《工作职责分工表》报送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汇总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工作职责分工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落实《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工作职责分工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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