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11:27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税服务厅地址、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邮政编码:510623,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12366。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邮政编码:510623,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12366。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邮政编码:510623,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12366。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上述派出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9月30日18:00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上述派出机构税费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业务印章式样(发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8-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等3个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4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3个派出机构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办税服务厅地址、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等。
(二)《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3个派出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3个派出机构的业务印章事项。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业务印章式样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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