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9-12-11 11:51:2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部运输服务司交办运函〔2019〕1391号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9月24日

文档附件: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9-12-11 15:01:24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有关建立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监测系统)的部署安排,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架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部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对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规范网络货运市场,提升网络货运管理水平。
省级监测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图1 省级监测系统总体架构图
各省份应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系统布局方案。省级监测系统应合理配置相应的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及系统软件等基础资源,并集中存储数据。省级监测系统数据库建设涉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车辆、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库,电子运单、资金流水单、驾驶员位置信息等业务数据库,以及统计分析等主题数据库。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数据交换接口,实现部省间、与其他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省级监测系统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监测、行业监管等。各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业务需求和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完善扩展相关服务功能,提升网络货运信息化水平。
二、系统功能该系统需要建设的功能包括数据交换、信息服务、运行监测、行业监管等模块,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图2省级监测系统功能框架图

(一)数据交换。1.网络货运经营者数据接入。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接入接口服务。网络货运经营者根据《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以下简称《接入指南》)要求,实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至省级监测系统。2.向部交互系统上传数据。省级监测系统接收到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的运单数据后,根据《接入指南》要求,及时上传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位置信息至部交互系统。3.第三方平台对接。省级监测系统建立接口,实现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税务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二)信息服务。
省级监测系统通过此模块为网络货运经营者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查询的功能。1.基础信息查询。包括网络货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查询。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车牌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及能源类型、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驾驶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从业人员资格证号、机动车驾驶证号等。2.业务信息查询。包括运单、资金流水单信息查询。3.异常信息查询。包括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的相关单据接入异常、资质异常、车辆入网异常、运输轨迹异常、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异常、运单重复等的查询。(三)运行监测。1.综合考核统计排名。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网络货运经营者进行综合考核统计排名。2.业务规模统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货运经营者整合运力数量、完成运单数量、完成总货运量及周转量、运费总额等业务数据统计。(四)行业监管。1.联调测试。省级监测系统应与网络货运申请者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并进行联调测试。2.接入认证。省级监测系统需对网络货运申请者提交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认证,分配接入账号。3.报警信息提示。省级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数据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测结果异常阈值,当网络货运经营者监测异常率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报警,并在经营者登录省级监测系统时自动提示。4.申诉信息上传。网络货运经营者出现资质异常的,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移动客户端提出申诉,省级监测系统在资质异常出现后的30天内对资质异常信息再次比对,更新相关异常统计数据。5.报警信息跟踪处理。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对产生报警信息的网络货运经营者进行监管,督促其及时整改。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至省级监测系统。

三、基础条件
(一)通信网络。省级监测系统应尽可能依托既有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避免传输链路和网络设备的重复配置。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相关国密加密算法将数据信息上传至省级监测系统;各省级监测系统应通过专线或互联网方式以国密加密算法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至部交互系统。(二)软硬件平台。省级监测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应充分利用既有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资源,在统筹相关工程应用需求的基础上集约化建设,在满足系统应用的前提下,鼓励采用虚拟化、云计算等新技术及成熟的国产软件。(三)安全系统。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建议省级监测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省级监测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及时完善安全保护措施。省级监测系统在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及发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四、系统建设与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省级监测系统的建设单位,总体负责省级监测系统建设进度、质量、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省交通运输信息化框架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和数据采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的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和保障体系,防止不同工程间技术体系分化,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技术标准统一、建设方案经济可行。同时,要建立省级监测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共享交换机制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省级监测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9-12-11 15:10:02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2.线上交易。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3.全程监控。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4.金融支付。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5.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6.在线评价。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7.查询统计。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8.数据调取。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二、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信息审核。
1.托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平台上登记并核对托运人信息:托运人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托运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运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2.实际承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实际承运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并核对以下信息:实际承运人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机动车驾驶证号;车辆牌照号、车牌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行驶证档案编号、车辆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留存以下有效证件扫描件:实际承运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扫描件;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挂车、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上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实际承运人资质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委托其承担运输业务。(二)签订合同。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当事人信息: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的名称、联系方式;2.服务内容: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起讫地、运输价格、时效要求等;3.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4.运费结算方式;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三)运输过程监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生成运单号码后,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并在货物起运和确认送达时,经驾驶员授权同意后,实时采集和上传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使用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承担运输任务时,应督促实际承运人保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四)交付验收。1. 交接装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承运危险货物。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接到实际承运人有关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报告的,应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报告。2.交付卸货。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际承运人应及时将交付信息上传至货运经营者网络平台。货物交付时存在异议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及时处理。(五)运费结算。1.结算流程。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2.支付方式。网络货运经营者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通过电子支付实现交易留痕。(六)信息上传。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在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时将运单数据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结算完成后,实时将资金流水单信息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七)保险理赔。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采用投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八)投诉处理。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服务电话、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投诉举报在线解决机制。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给予有效响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3.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及时查找管理不足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九)信用评价。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

三、安全及风险管控要求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适合网络货运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应急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际承运人进行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化解和疏导矛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3.安全人员考核。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二)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2.加强信息使用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集与网络货运经营相关的数据信息,采集的信息未经被采集者同意,不得用于网络货运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三)司机权益保护。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附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企业名称)于年月日,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称)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称)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9-12-11 15:15:47

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指导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监测系统)数据及时上传至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部交互系统),特制定本指南。一、接入要求已经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建设的省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尚未建设省级监测系统的省份,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并接入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前,可委托相关单位依托部交互系统的虚拟平台对辖区内网络货运进行运行监测。(一)系统接入方式。部交互系统接口格式:webservice或http。省级监测系统交换代码:由部交互系统分配。省级监测系统公钥私钥:由部交互系统分配。部交互系统网址:wlhy.mot.gov.cn。(二)数据加密要求。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相关规定,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部交互系统和省级监测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应通过国密加密算法对报文进行加密。(三)时效质量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运单、资金流水单完成后实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应在接收网络货运经营者运单、资金流水单、车辆及驾驶员基本信息后,及时上传至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应对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的单据格式进行校验,确保单据接入正常。二、接口技术规范(一)报文属性。表2.1 报文属性
序号属性名称说明
1报文层标识数据元在报文结构中的位置和层次关系。
2英文名称数据元和段组的英文标记名,可用作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标记名,段组是由多个数据元构成的数据实体。
3中文名称对数据元的中文描述。
4约束/出现次数数据元在报文中重复出现的次数:a)      0..1——数据元值域可填,且出现一次;b)      0..n——数据元值域可填,且可出现多次;c)      1..1——数据元值域必填,且出现一次;d)      1..n——数据元值域必填,且可出现多次。
5数据格式数据格式中使用的字符含义如下:a)      a = 字母字符;b)       n= 数字字符;c)      an= 字母数字汉字字符;d)       ..= 字符型数据的最小长度到最大长度的分隔符;e)      ,= 区分数字字符个数与小数点后小数位数的分隔符,即“,”前为数字字符个数,“,”后为小数点后小数位数;f)       YYYYMMDDhhmmss= “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hh”表示小时,“mm”表示分钟,“ss”表示秒,可以视具体实际情况组合使用。示例1:an3..8 表示最大长度为8,最小长度为3的不定长字符。示例2:an5(aannn)表示定长5个字母数字字符,前2个为字母字符,后3个为数字字符。示例3:n..8,4表示该数值最大长度为八位数字字符、小数点后四位数字。
6引用文件代码型数据元值域引用的标准。
7说明对数据元的简要解释和应用说明。




(三)上传运单接口。业务接口代码:WLHY_YD1001,省级监测系统通过此接口向部交互系统上报企业的运单数据,运单报文格式如下:表2.3 运单内容
序号报文层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约束/出现次数数据格式说明
         1          1OriginalDocumentNumber原始单号1..1an..35必填,上游企业委托运输单号。
         2          1ShippingNoteNumber托运单号1..1an..20必填,本运单单号。
         3         
SendToProDateTime运单上传时间1..1n14必填,网络货运经营者上传运单到省级监测系统的时间。YYYYMMDDhhmmss
         4          1Carrier网络货运经营者名称1..1an..512必填。
         5          1UnifiedSocialCreditIdentifie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an18必填。
         6          1PermitNumber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1..1an..50必填,网络货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络货运经营者整合车辆全部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可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000000”。
         7          1ConsignmentDateTime运单生成时间1..1n14必填,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系统正式成交生成运单的日期时间。YYYYMMDDhhmmss
         8          1BusinessTypeCode业务类型代码1..1an..7必填,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
         9          1DespatchActualDateTime发货日期时间1..1n14必填,货物装车后的发车时间。YYYYMMDDhhmmss
      10         1GoodsReceiptDateTime收货日期时间1..1n14必填,货物运到后的签收时间。YYYYMMDDhhmmss
      11         1ConsignorInfo托运人信息1..1

      12         2Consignor托运人名称1..1an..512必填。
      13         2ConsignorID托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证件号1..1an..35必填。
      14         2PlaceOfLoading装货地址0..1an..256选填,实际装货的地点。
      15         2CountrySubdivisionCode装货地点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1..1an..12必填,参照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精确到区县。
      16         1ConsigneeInfo收货方信息1..1

      17         2Consignee收货方名称1..1an..512必填。
      18         2ConsigneeID收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证件号码1..1an..35必填。
      19         2GoodsReceiptPlace收货地址0..1an..256选填。
      20         2CountrySubdivisionCode收货地点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1..1an..12必填,参照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精确到区县。
      21         1TotalMonetaryAmount运费金额1..1n..18,3必填,托运人与网络货运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的运费金额,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3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0填充。如是一笔业务分几辆车运,需将托运人针对这笔业务付给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运输费用分摊到每辆车上。
      22         1VehicleInfo车辆信息1..1

      23         2VehiclePlateColorCode车牌颜色代码1..1an..2必填,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
      24         2VehicleNumber车辆牌照号1..1an..35必填。
      25         2Driver驾驶员1..n
必填,如运输过程中有多个驾驶员,可循环。
      26         3DriverName姓名1..1an..30必填,驾驶员姓名。
      27         3DrivingLicense机动车驾驶证编号1..1an..18必填,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填写。
      28         2GoodsInfo货物信息1..n
如一车货有不同货物,则可循环。
      29         3DescriptionOfGoods货物名称1..1an..512必填。
      30         3CargoTypeClassificationCode货物类型分类代码1..1an..3必填,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
      31         3GoodsItemGrossWeight货物项毛重1..1n..14,3必填,重量单位以KGM千克填写数值,保留3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0填充。小数点不计入总长。如是轻泡货等货物,请估算重量。如一笔业务分几辆车运,需报送每辆车实际运输的货物重量。
      32         3Cube体积0..1n..9,4选填,体积单位以DMQ立方米填写数值,保留4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00填充。小数点不计入总长。
      33         3TotalNumberOfPackages总件数0..1n..8选填。
      34         1ActualCarrierInfo实际承运人信息1

      35         2ActualCarrierName实际承运人名称1..1an..256必填,与网络货运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实际完成运输的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个体运输业户,直接填写“许可证上的业户名称”;其他情况填写“运输公司名称(实际承运驾驶员姓名)”。
      36         2ActualCarrierBusinessLicense实际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1..1an..50必填,实际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络货运经营者整合车辆全部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可填“车籍地6位行政区域代码+000000”。
      37         2ActualCarrierID实际承运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码1..1an..50必填。
      38         1InsuranceInformation保险信息1..1
必填。
      39         2PolicyNumber保险单号1..1an..30必填,未投保的,可填none。
      40         2InsuranceCompany保险公司名称1..1an..30必填,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未投保的,可填“无”。
      41         1Remark备注0..1an..256选填。


(六)上传车辆基本信息接口。业务接口代码:WLHY_CL1001,省级监测系统需通过此接口上传车辆基本信息报文,报文格式如下:表2.6车辆基本信息报文格式
序号报文层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约束/出现次数数据格式说明
11VehicleNumber车辆牌照号1..1an..35必填,对应运单技术规范第24项。
21VehiclePlateColorCode车牌颜色代码1..1an..2必填,对应运单技术规范第23项。
31VehicleType车辆类型代码1..1an..3必填。参考机动车行驶证填写,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
51Owner所有人1..1an..128必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61UseCharacter使用性质1..1an..20必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71VIN车辆识别代号1..1an..32可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81IssuingOrganizations发证机关1..1an..128必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91RegisterDate注册日期1..1n8必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YYYYMMDD
101IssueDate发证日期1..1n8必填,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填写。YYYYMMDD
111VehicleEnergyType车辆能源类型1..1an..12必填,代码集参见wlhy.mot.gov.cn。
121VehicleTonnage核定载质量1..1n..9,2必填,参考机动车行驶证填写,默认单位:吨,保留两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填充。小数点不计入总长。
131GrossMass总质量1..1n..9,2必填,参考机动车行驶证填写,默认单位:吨,保留两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填充。小数点不计入总长。
141RoadTransportCertificateNumber道路运输证号1..1n12必填,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可填“车籍地6位行政区域代码+000000”。
151TrailerVehiclePlateNumber挂车牌照号0..1an..35可填。
161Remark备注1..1an..256选填。









(八)身份验证。用户首次调用接口,必须先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生成令牌。令牌是系统唯一接口调用凭证,有效期2小时。令牌失效后需再调用身份验证接口重新获取令牌。有效期说明:令牌持续使用,会自动延期,2小时内未被使用将失效。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确认令牌失效后,再申请新令牌。新令牌生效后,旧令牌立即失效。多单据同时上传需调用多个业务接口时,从共享缓存中获取令牌。业务接口代码(IPCType):YZ1001。请求报文格式见表2.8,应答报文格式见表2.9。表2.8身份验证请求报文格式
序号数据层次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标记数据类型和长度要求或说明
11User用户1..1an..50统一分配
21Password密码1..1an..100统一分配

表2.9身份验证应答报文格式
序号数据层次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标记数据类型和长度要求或说明
11Token令牌1..1an..2002小时有效


三、异常情况说明及处理(一)异常情况说明。部交互系统将对省级监测系统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异常情况的校验分析,包括:单据接入异常、车辆资质异常、驾驶员资质异常、车辆入网异常、运单重复出现、运输轨迹异常、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异常等。1.单据接入异常,指上报的单据未按填报要求填报,存在必填项未填或填报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和基本逻辑的问题。2.车辆资质异常,指运单中的车辆信息与部交互系统、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车辆信息比对,存在车辆基础信息未上传、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信息不符的情况。3.驾驶员资质异常,指运单中的驾驶员信息与部交互系统、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驾驶员信息比对,存在驾驶员基础信息未上传、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证件过期、信息不符的情况。4.车辆入网异常,指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5.运单重复出现,指车牌号、起讫点、起讫时间相同的运单多次出现,且货运量合计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6.运输轨迹异常,包含以下两种情况:(1)车辆定位异常,指使用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进行运输的网络货运经营者,上报运单起讫点信息与运单中车辆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轨迹定位信息比对,位置信息不符。(2)驾驶员定位异常,指运单起讫点信息与上传的驾驶员位置信息比对不符。7.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异常,指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业务没有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注:如一条单据中含以上任意一种或几种异常的,则该单据为异常单据。综合异常率为一定时期内异常单据占总上传单据量的比例。(二)异常情况处理。部交互系统将对省级监测系统上报的数据进行校验,设置单据异常率预警,将异常率较高的网络货运经营者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级监测系统。地方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在收到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后,及时核查异常信息,并督促网络货运经营者整改。四、相关服务部交互系统将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人、车、户资质信息查询、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入网信息查询等服务,为网络货运经营者严格用户审核、加强相关资质信息核验提供支撑。五、技术支持(一)部交互系统网址。系统接入技术文档以及其他开发相关问题,可访问部交互系统:wlhy.mot.gov.cn。(二)技术沟通QQ群。部交互系统业务咨询QQ群号码:129197455。部交互系统接入QQ群号码:530051420。(三)联系电话。部交互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10-58278998。部交互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529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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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