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09:29

[案例]130004746 个人捐赠持有股权如何计缴各种税?


个人捐赠持有股权如何计缴各种税?
[案例]130004746

1、A公司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股东变更,通常不涉税; 2、原自然人股东B捐赠所持A公司股权,赠与人个人没有取得相应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因各种原因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质上属于股权转让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85号)第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3、自然人C受赠股权成为新股东,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为“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应地,C再行转让该股权时,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计税成本为零。 4、自然人B、C应就股权转让协议计贴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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