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08:23

[案例]130004907 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何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何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300049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85号)的规定,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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