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775 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案例]130004775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所述情况,发放工资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法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将两处所得合并计算并按规定进行自行申报,税款多退少补,该纳税人应选择并固定向两处单位其中一处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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