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04:32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清远市清城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清远市清城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清远市清城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22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清远市清城区税源分布情况及税务机构设置实际,我局对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划分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8年10月31日起,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横荷街道、石角镇、源潭镇、飞来峡镇、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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