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03:43

[案例]130004883 在2009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能否用2009年的盈利弥补2008年的亏损?


在2009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能否用2009年的盈利弥补2008年的亏损?
[案例]13000488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04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个体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您08年度的亏损可以用09年的所得进行弥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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