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2:03:28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8.12.6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刻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自2018年12月10日启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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