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全城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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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全城通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04.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满足多元化办税需求,本着“服务、便利、高效”原则,中山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全城通办”,即自2019年5月起,中山市辖区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在全市各镇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原有的车辆购置税行政服务中心征收点、西区征收点、大岭自助办税点、小榄自助办税点、黄圃自助办税点正常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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