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市人社〔2019〕65号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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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人社〔2019〕65号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揭市人社〔2019〕65号
2019-4-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11号)的要求,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二、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的60%。
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附件: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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