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税务局 大亚湾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大亚湾区税务局大亚湾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大亚湾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大亚湾区税务局提示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联申报主体及时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
未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无需报送《关联申报表》。《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附表填报。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二、关于同期资料的准备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一)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业务往来,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总额超过10亿元。
(二)本地文档
(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2)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上述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三)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五)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全套表共22张,不属于关联申报主体的企业无需填报。
(二)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后才能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三)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其它纳税人请勿随意填报。
(四)根据42号公告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124栏“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进行相应勾选。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在相应栏目勾选“无”。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税务风险提醒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业务往来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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