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实行多元化办理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业务暂不收取纸质资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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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实行多元化办理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业务暂不收取纸质资料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19.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税函〔2018〕52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称“第二税务分局”)对实行多元化办税渠道办理车辆购置税一般业务暂不收取申报表等纸质资料工作明确如下:
一、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功能模块、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等多元化办税系统办理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业务,暂不收取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等纸质资料。
二、在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受理纳税人申报车辆购置税业务,仍需收取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所需纸质资料。
三、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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