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1:25:0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5]5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维大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食用植物油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维大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食用植物油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5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维大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食用植物油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512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2月7日
福田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深圳维大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食用植物油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的请示》(深国税福发12号)已收悉,经研究决定,根据深税发203号文件规定,该公司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同意对该公司一九九五年底前经营食用植物油的业务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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