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 湘财税[2005]9号 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关于株洲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关于株洲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9号
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关于株洲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税函1号)精神,株洲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已以湘财(94)预字第193号文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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