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1:21: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5]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湘地税函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湘地税函29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4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一律为印刷年份。
二、发票联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律使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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