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5]8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8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8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3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规格共三种,卷式发票为57×127mm,76×127mm两种规格;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01.6×190mm。具体联次由市、州局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二、印制单联税控收款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发票联一律使用60g/m2彩色+无色荧光纤维纸,两联及两联以上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发票联使用55/m2彩色+无色荧光纤维纸无碳复写上纸,这两种纸均分布有可见的彩色纤维和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现荧光的纤维,并印有彩色钞线图案。发票监制章仍套印防伪荧光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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