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税[2006]6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6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6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我省钼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统一为每吨5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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