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湘政办函[2006]3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政办函3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政办函3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19日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若干税收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函11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证监发83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仍执行原税收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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