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7 11:16: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6]9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9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9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960元的现状,经研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960元。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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