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州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186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省局,文中涉及的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我省仍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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