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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局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3〕2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主要是从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
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主要是工作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线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通知》要求,此次山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统将评选推荐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个,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名(均为处以下干部,初审时上报3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各市综治办,省综委各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中央政法各部门已经表彰过的先进集体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指示精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班子团结,模范执行法律法规。
2.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纳入本系统、本单位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职责明确,平安创建活动效果明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考核各项指标位居前列。
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关于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和中央综治委《关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效果明显,乡镇、街道政法综治组织健全,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顺利、作用发挥充分,单位内保组织人员到位、管理严格。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扎实,平安建设得到全面深化。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注重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工作成效显著。
5.辖区和单位群众安全感较高,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及时发现并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6.社会风气良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辖区内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努力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熟悉有关业务,积极投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践,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思路清晰,积极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履行好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4.勇于开拓进取,工作富有创造性。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治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将初审材料报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及时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中央综治办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政法委、综治办、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分子、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女干部职工比例,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选的先进集体中,综治委成员单位、政法基层组织应占一定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各省(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常住人口总数等确定。各省级评选机构需在《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中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评选工作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必要时,中央综治办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初审、复审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复审材料包括:《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主要兜进事迹材料( 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光盘,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彩色照片4张,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l张。各市级评选机构要在2013年4月25日之前根据初审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报省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在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可到中央政法综治门户网站中国长安网《通讯园地》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chinapeace.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山西省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综治办综治三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文军、杨 威
联系电话:(0351)5625379
传真:(0351)5280897
电子邮箱:hywei01@sohu.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坡子街10号
邮编:03000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附件1
山西省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闫喜春 山西省综治办副主任
成员:边少先 山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刘永生 山西省综治办综治三处处长
杨慧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刘永生(兼)
杨慧群(兼)
副主任: 闫文军 山西省综治办综治三处副处长
原永彪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王建华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关军飞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杨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杨 威 山西省综治办综治三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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