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22:30

湖南省物价局 湘价函[2008]4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4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40号
全文有效
深圳艾博克电脑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你司《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收悉。鉴于该系统推广应用后服务规模有所扩大、服务成本相应降低,为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系统服务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司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服务工作,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的承诺(公司服务保障承诺书应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收取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均不得收费。
二、核定你司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产品价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套960元,其它纳税人不超过680元,均含培训费、安装费。日常维护费用每年每户260元,安装使用当年不收此费。相关软件升级不得另向企业收费。
三、你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本批复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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