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4955 存在证券公司的钱,利息税按2多少征收?
存在证券公司的钱,利息税按2多少征收?
[案例]13000495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不属于上述金融机构,从证卷公司取得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法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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