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6 13:16:47

[案例]130004861 中国企业的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中国企业的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案例]1300048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2800元。 第二十八条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第二十七条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扣除标准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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